文档中使用的语法表示方法
在这份文档中,在介绍 GS 的语法时,会按照以下规则表示语法:
语法元素
-
粗体
表示语法中的固定符号(即
终结符),例如关键字、运算符、标点符号等: -
表示语法的组成结构(即
非终结符),这些部分有自己的语法定义:- return 表达式 ;
-
斜体
表示语法中的特定结构,与连接形式类似,但是斜体部分用于描述非通用的语法结构,这些特定结构 会在语法部分的
注释中说明:- let 变量或变量声明列表1 = 表达式
语法描述符
所有的语法描述符仅用于修饰前一个紧邻的语法部分。
-
+
跟随在某个语法部分之后,表示该语法部分可以出现一次或多次:
- 变量 +
-
*
跟随在某个语法部分之后,表示该语法部分可以出现零次或多次:
- 变量 *
-
?
跟随在某个语法部分之后,表示该语法部分可以出现零次或一次:
- 变量 ?
-
|
用于分隔同一语法的多个变体,表示“或”的关系:
-
()
用于将某个语法部分括起来,表示该语法部分作为一个整体;通常括号后会跟 随其他描述符:
- (变量 | (不带初始值的)变量声明) +
部分语法会用表格或列表的形式列出若干条变体,满足任何一条即可构成指定的语法。